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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資質機構——中科檢測,作為國科控股旗下的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,具有土壤環境場地初步調查、詳細調查資質,充分發揮技術*與服務的優勢,為眾多企業、各級監管部門提供各種類型土壤檢測服務,可以辦理出具蓋有國家計量 CMA 檢測資質章的檢測報告,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好評。公司資質齊全、同類業績眾多,大中型項目經驗豐富,歡迎您的垂詢!
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資質服務優勢:國科控股中科檢測作為環境第三方檢測機構,覆蓋了農用地、建設用地的絕大部分場地調查所需檢測項目。承接了多地政fu部門、企事業單位、環保機構的場地調查項目相關服務,技術經驗豐富,受到廣泛認可,已成為場地調查服務行業者!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防治法》于2018年8月31日頒布,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我國的土壤防治迎來了新的局面,各地環保監管部門將根據法規要求不斷加強土壤污染源監管,并建立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制度。有關土壤的場地環境調查已成為了各地土壤防治的重點工作。
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要求:新《環境保護法》明確了標準實施和監督的三方面要求:
一是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環保統一監督管理職能,負責監督本標準的實施;
二是按照新《環境保護法》第26 條規定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,以及第28 條規定的環境質量達標管理制度,本標準作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應強制實施,實施標準的責任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fu;
三是考慮到土壤環境問題的特殊性,尤其是大面積農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復成本過于高昂、不可承受,本標準的實施強調兩點原則:首先,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堅持土壤環境質量反退化原則,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標準的,應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為目標,不應局限于“達標”;其次,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堅持因地制宜、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復成本小原則,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本標準的,對相應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的地方政fu應依據新《環境保護法》第32條啟動土壤污染詳細調查,具體結合超標地區土壤性質、農作物種類等因素進一步開展評估,準確判斷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關鍵環節和因素,采取針對性風險管控或土壤修復等措施。